太原城中村問題由來已久,什麼原因導致?有沒有根治的辦法?能否建立一種長效機制?近些天來,這個話題成為許多太原居民的熱議。討論,是因為不滿意;建議,是希望變得更好。今天,本報刊登一封來自太原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副主任裴志紅的來信。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這麼多年進展緩慢,是因為沒有一部適合太原特點的地方性法規,完善集體所有制土地上建築的征收辦法,一任領導一種辦法,一個村一種辦法,老百姓無所適從,能抗一天是一天,強拆就告狀,並且是誰告誰有理,城中村成了一部分人腐敗的溫床。
  我建議:一、由市人大制定一部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規,明確征收補償辦法及標準,並且明確對釘子戶的處理辦法,讓政府有法可依。二、城中村住有大量的暫住人口,明確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由公安清理暫住人口。為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對城中村商住一體的建築,不能保證消防及安全的經營場所由區政府牽頭,會同消防、公安、城建執法等部門徹底清理。三、對影響市容的城中村進行圍牆遮擋,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建築斷電、斷水。同時,在城市邊緣建臨時人口居住區,租金要比城中村便宜,交通要方便快捷,並且要有醫院、學校。四、制定對城中村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行為規範準則,選一批能站得住、沉得下、融得進的幹部進駐城中村,以保證城中村改造依法有序。五、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充分考慮村民的就業問題、社會保障問題、子女上學問題、就醫問題,保證村民的收入不減,不給社會造成新隱患。市委、市政府應該拿出一系列配套政策增加村民的收入。六、城中村改造要有配套資金,能否列入棚戶區改造項目,城中村自主改造應享受更多的優惠政策,鼓勵自主改造,在改造過程中規劃先行,規划出一定數量的商用面積,穩定村民的收入。城中村改造應市裡支持、城區主導,設定目標期限。
  城中村的老百姓多是失地農民,最大的財源來自流動人口,租金和商用房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也就是他們的命根子。因此,改造城中村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該在法律框架下形成一整套措施。
  裴志紅
                                                                                                (原標題:應在法律的框架下改造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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