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劉秀玲 馮武勇)日本政府內閣會議14日通過了《特定秘密保護法》適用標準,指定了其適用的55種情況。有輿論認為,該法侵害了日本國民的知情權,並可能成為推動日本走向戰爭的危險法律。
  根據新通過的適用標準,日本行政機構可將防衛、外交等領域的有關內容指定為國家機密而不予公開,其中包括潛艇、戰鬥機部署情況、武器彈葯的性能、衛星收集的信息圖像以及由外國政府或國際機構提供的信息。當天的內閣會議決定,將於12月10日起正式實施《特定秘密保護法》。
  雖然適用標準中規定,被指定為國家機密的內容應“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和最短時間之內”,但此間有輿論指出,由於《特定秘密保護法》對何為“特定秘密”的定義不明,被指定為國家機密的內容有可能受當時政權的影響而大幅擴大。同時,缺乏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特定秘密”指定的合理合法性進行事先評估和事後督查也可能使該法遭到濫用。
  2013年12月6日,日本政府不顧國民強烈反對,強行通過了《特定秘密保護法》。該法旨在強化內閣對軍事、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的管理,加大對公務員泄密的懲罰力度。分析人士認為,《特定秘密保護法》進一步擴大了首相官邸的權力運用空間,開啟了日本通往“秘密國家”“軍事國家”的道路。
  (原標題:日本公佈《保密法》運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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