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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然)“黃金大米”事件一度引發思考,一旦生物醫學研究和相關技術的應用涉及到人,如何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維護人的尊嚴,尊重和保護人類受試者的合法權益?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就修訂版《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對於特殊人群,如兒童、孕婦、智力低下者、精神病人等受試者,應當予以特別保護。
  征求意見稿提出,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需要知情同意。尊重和保障受試者自願參加研究的自主決定權,嚴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防止使用欺騙、利誘、脅迫等不當手段使受試者同意參加研究,允許受試者在任何階段退出受試。同時,規定了經濟補償原則,對受試者的受益和負擔的分配,應該公平、合理;對於受試者在受試過程中的花費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確保受試者因參加研究受到與試驗直接相關的損傷時得到及時免費治療,如果傷害嚴重,應當得到國家法律規定的相應賠償;對於特殊人群,如兒童、孕婦、智力低下者、精神病人等受試者,應當予以特別保護。  (原標題:涉及人體醫學研究應當特別保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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