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記者 崔靜)記者14日從民政部獲悉,日前發佈的《民政部關於建立兒童福利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把好社會力量進入兒童福利領域的入口關,確保其發揮積極作用,嚴格防範借兒童慈善活動非法牟利或從事違法活動。
  意見明確,凡是有愛心有條件的個人、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都可依法依規開展關愛兒童的慈善活動,反對以各種不正當理由搪塞和阻止社會力量提供正常的慈善幫扶。
  意見指出,在國家實施孤兒保障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社會力量特別是慈善組織,積極探索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患大病重病兒童、患罕見病兒童、流浪兒童、流動兒童、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兒童的救助和服務。  (原標題:嚴防借慈善活動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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